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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元亨利贞(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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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考虑到州之间、各地域之间,需要一个主管机构相互协调各州事务(物资转运及调拨、抗灾、赈灾、剿匪、平叛等等),设转运司,主管文事。

而原有的都督区,主官(都督)取消民政职务,专管武事。

譬如,江州刺史一职,是文武双职,其本人,既是江州行政、司法的民政主官,又是江州都督区(辖区大于江州行政区)的军政主官。

自晋以来,朝廷多有弊政,却一直得不到根治,现在,新朝建立,要有一番新气象,那么,彻底整顿“烂摊子”就势在必行。

第一,加强中军,以武力震慑各方。

第二,在此基础上,开始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改革:将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

即裁撤郡一级行政区划,并对部分州进行省并,那些人口稀少的州,并入其它州,设为县。

此举,是针对州、郡滥设导致行政机构、人员臃肿的弊病,许多地方明明只有一县的人口,却设了州、郡、县三级官署,以及三套地方行政班底。

新年伊始,梁主禅让、新朝建立,国号“楚”,改元“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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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君登基未几,其母去世,于是天子戴孝,守丧三年。

春风吹拂,将遍布皇宫的白色吹散,为母服丧的新君,很快便结束丧期,脱下丧服,开始处理国务。

天子服丧,以日易月,所以李笠尚未从丧母的悲痛中完全恢复过来,丧期就已经结束。

第三,将地方权力一分为三:行政、司法、军事各自独立,不会再出现地方主官军、政、司法一手抓的情况。

其中,地方司法权,由直属中枢的各地提刑司(内有分级)掌握,诉讼、刑狱事宜,这是一个单独的司法体系。

行政权,由没有军权、军职的刺史、县令掌握。

没有军权(即都督某州诸军事)的刺史,又被称为“单车刺史”。

至于军事,要看另一项改革。

听涛阁(御书房),李笠看着资料,眉头紧锁,新任尚书左仆射张铤,向他讲解相关内容。

“转运司的筹建,大概在夏末可以完成,确保秋天各地租赋的转运、调拨....”

“提刑司的筹建,同期可以完成,届时,州郡刑狱诉讼事宜,就由提刑司承担...”

张铤说着宏图大计,精神抖擞,甚至有些亢奋。

他作为尚书左仆射,为尚书省实际主官,大权在握,可以将毕生抱负施展出来,所以即便天天忙碌,却总觉得精力源源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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