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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信用(续)(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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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了这种“放债专营权”,意味着某个区域就只能有一到三个债主放债,而鄱阳各地开始大规模屯田,放债者不愁放不出债。

那么利息低一些也无所谓,因为“薄利多销”一样有不菲收入。

因为是低息放债,所以对百姓很有好处,但是,僧多粥少,放债资格不够分,怎么办?

其二:盐专营。

据说公廨张榜公布的内容,是‘导则’,具体实施办法,还有单独销售的‘细则’加以说明,花钱就能在公廨买到,让有兴趣的人对各项措施深入了解。

‘导则’、‘细则’合在一起,据说有十余万字之多。

鄱阳王府的管事们仔细看过后,向萧范汇报,他仔细一琢磨,只觉很有意思。

譬如,为了筹集资金,李笠向民间举债,以较低的利息借贷,用借来的钱,雇佣百姓、购买物资大兴土木。

当然,官府向民间举债并不是李笠首创,但是,李笠低息借贷的前提,是出让了具备一定期限的“专营”。

兄弟阋墙,外人虎视眈眈,而淮南、江南受了兵灾,元气大伤,当今局势,可不容乐观。

不过,好消息还是有的,譬如鄱阳那边。

新任鄱阳内史李笠,要在三年内,在鄱阳开财源,增加七十万贯的收入。

于是,上任伊始就不断推出‘新政’,调集人力物力,进行各种建设。

还别出心裁的推出“铜引”、“瓷引”,以让利吸引商贾运粮到新平、乐安,并且在鄱阳境内屯田。

其一,放债。

在规定的地域里,只允许一到三个大债主以较低利息放债。

较低利息有多低?月息不得超过三分。

借契,必须在郡廨登记才有效,债权人,必须是郡廨认可、拥有放债权的人,否则欠债者可以不还钱。

谁敢以未在郡廨登记的借契催债,或者未获许可便私自放债,以聚众谋反论处。

为此,要在南北鄱水修建堰坝,疏浚航道,与此同时,又在南北鄱水流域兴建堰坝、沟渠等水利设施,以大规模开荒、屯田。

仅以鄱阳郡廨的财力物力,根本就不足以支撑李笠的大兴土木,江州州廨也不可能为此调集钱粮予以支持。

所以,这都得靠李笠想办法筹集资金以及物资。

那么,李笠是怎么做的呢?

萧范身为鄱阳王,在鄱阳有王府,也有产业,由管事们打理,所以,对李笠采取的各种办法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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