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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对质(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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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可能!我把石龟放到井里了!”李笠说完,向柳偃请求:“明府,请派人去小人租住的住处,在水井里搜一搜。”

林夏听到这里,愈发觉得莫名其妙,因为他从没有什么独眼石龟。

突如其来的线索,也许会让案情有变化,柳偃很快便安排人出发,去案发前李笠住处搜查水井,然后问李笠:“这是怎么回事?”

“明府,事情是这样的...”李笠开始讲述一段‘秘密’。

之前,他去常来食肆送鱼,无意间看见食肆伙计林夏将一个石龟,放入食肆后院水井里。

不仅如此,马青林养的外室,那个模样俊俏的小娘子就归他了。

美人、钱财即将到手,林夏激动不已,所以看着李笠,些许愧疚之心也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至微微一笑。

而此刻,李笠同样微微一笑,然后发问:“我有证据,那个石龟!”

“什、什么石龟?”林夏闻言觉得莫名其妙,他还以为李笠会和自己说一些案件细节,结果...

“独眼石龟。”李笠说着说着,用手比了比尺寸:“比巴掌还大些,仿佛活的一般,就一个眼睛,在脑门上。”

当时他以为这是镇井玄武,毕竟常有人往井里放石龟,确保水井井水干净、好喝。

李笠租住的小院也有个水井,井水有些浑浊,水打上来之后,要静置一段时间才变清,据说放了镇井玄武,水质就会变好。

然而镇井玄武要花钱买,于是囊中羞涩的李笠便起了心思,将林夏所放石龟偷走。

放在自己住处的水井里。

石龟上有文字,李笠认不全,不过勉强认得几个字。

林夏觉得莫名其妙:“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然后反问:“你说石龟?在哪?”

“嘿嘿,在井里!”李笠说着说着,看向上首的柳偃:“明府!林夏有个石龟,被小人拿了,当做镇井玄武,放进小人城中租住小院的水井里!”

“石龟上刻着大逆不道的文字,足以证明林夏才是妖贼同党。”

柳偃闻言看向协助审案的游军尉张行,张行拿来清单仔细看了看,回答:“明府,属下未在李笠所住小院水井搜到什么独眼石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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