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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章 《律法十条》1/2(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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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备注,《律法十条》适用于龙部落所有年龄段族人,其中十二岁一下族人违反律法将会有父母代替。”

所谓子不教,父母之过,父母必须好好教育看管自己的孩子,另外这条备注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

“第二条备注,王乃律法制定者,不受律法限制,有权利修改律法和免除族人的惩罚。”书面上确定王的权力,连各个氏族的族长还有巫都要被律法限制,王却不会,还有赦免族人的权力,王在龙部落至高无上。

其实《律法十条》对龙部落的人们限制并不大,族人们本就应该这么做,现在由苏焱纸面列出来,让族人们牢记于心,切记不可违反,成年族人还要管教好自己的孩子,习惯要从小时候养成。

随着刑部的建立,礼部也一同建立起来,礼部部长由比苏焱大二、三岁的蛇巫担任,礼部赤城分部长由年轻的虎巫担任,卢布竹城分部长由已经三十多岁的鹿巫担任。

“第一条,禁止私下打架斗殴,违者鞭十下,若出现伤亡,试情况惩罚加重;第二条,禁止浪费食物,违者鞭十下;第三条,城池内禁止随意拉撒,违者鞭十下;第四条……”

龙部落的三座城池,源城、赤城、竹城,几乎在同一时间,新一批族人成年礼后,刑部部长木逸、刑部赤城分部长山言、刑部竹城分部长鹰修三人分别在三座城池向所有的族人宣布龙部落的第一部律法——《律法十条》。

是的,龙部落的第一部律法仅仅只有十条。

龙部落还是一个施行公有制的部落,能够用到的律法的并不多,苏焱经过仔细思考后,删删减减只剩下这《律法十条》,简单明了,族人们听了都能够理解,若是换成一个私有制社会,那律法的条数会增加到十倍以上。

就比如苏焱前世里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它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

随着老一代巫的逝世,龙部落的各大氏族都快由新一代巫接任。

《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将《律法十条》与《汉谟拉比法典》对比一下就能看出来公有制社会和私有制社会的巨大差别,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社会由简单变得复杂。

公有制社会需要考虑的事情很少,大家都是一起劳作,食物“平均”分配,连住房都是近乎一样的,什么事情都是王说的算,族人们只需要听令行事就好。

换到私有制社会,需要考虑的事情大大增加,不过随着龙部落的人口不断增加,从公有制社会向私有制社会发展是一条必须走的路,在这个过程中,龙部落的律法也会不断增加,用以维护龙部落内部的安稳。

《律法十条》除了正文十条规定,还有几条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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