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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七章 【珠女案】(三)(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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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家才询问的,基本就是当天案发的经过,比新闻报道中要详细一些。当秦香珠回答到自己和黄光明一起躲入‘丽友宾馆’的801号房时,罗家才忽然话锋一转,没有继续询问当时在房间内发生了什么,而是问道:“你刚才骂黄光明是个混蛋,请问你为什么对他有这种评价,仅仅是因为他控制你卖~银吗?”

走进提审房,庄名扬见到了面色苍白的秦香珠,她的头发有些散乱,眼睛仿佛没有焦距一样,呆呆地注视着面前的空气,衣着非常姓感,还涂着腥红的唇彩,和她在茶餐厅的形象简直有天壤之别。

一眼见到庄名扬,秦香珠就尖叫起来:“庄大律师,你一定要帮我,我没有杀那个混蛋,是他……是他自己摔下去的,我没有杀他,没有杀他啊……”

“奇怪……”

庄名扬第一时间就开启了‘证人内心窥探功能’,系统立即反馈出了结果,秦香珠在说‘我没有杀那个混蛋’时,并没有撒谎;而在她说‘是他自己摔下去的’时候,却是百分之百撒了谎。(在香港,未被定罪的被告人口供;被害人的陈述,都被归入证人证言的范畴)既然不是她把黄光明推出窗外的,黄光明又不是自己摔下去的,那杀人者究竟是谁呢?庄名扬的眉毛动了动,有意思,想不到自己第一天做大律师,就遇到这样一个有趣的案子。

“好了,只要你没有杀人,我就一定能帮你打脱,放心……”庄名扬微微一笑,目光非常坚定的看着秦香珠:“在我的字典里,从来就没有‘不行’这两个字!”他现在必须帮助秦香珠冷静下来。罗警官和另一名负责记录的女警诧异地看了庄名扬一眼,这个大律师他们以前从没见过,应该是个新人啊,怎么口气这麽大?

老苏却是没有搞错,他也是看了电视新闻才知道秦香珠被抓捕的事情,当天上午秦香珠没来上班,正是出于这个原因。

香港法律认为‘姓~工作者’也是从事正当工作,不构成犯罪,但并非允许无限制的‘卖~银’活动。法律规定:任何处所由超过二人主要用以卖银用途即可被视为‘卖银场所’;此外,任何人意图控制卖~银女,也构成犯罪;以及任何人控制或与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姓~关系的,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在香港‘一楼一凤’是合法的,‘一楼多凤’就是非法的。目前有明煮人士正在呼吁法律允许‘一楼二凤’的存在,不过呼吁归呼吁,目前在立法上仍未改变。

案中的死者是一个名叫黄光明的小混混,俗称‘马夫’。秦香珠就是他控制下的一位‘佳丽’,案发当天,旺角分局扫黄组的便衣警察扮演瓢客,混入与黄光明关系密切的某个‘宾馆’,当场召记引蛇出洞。

后在警察表明身份对黄光明和记~女实施抓捕时,黄光明反抗并大呼‘有人抢劫,有枪!’引得宾馆大乱。因为大门被扫黄组的警察堵住,黄光明则与秦香珠躲入一个位于8楼的房间,警察破门而入时,发现黄光明已从该房间的窗户坠下,当场死亡,秦香珠则被抓捕。警方怀疑是她长期被黄光明控制,积怨太深,当天在房间内与黄光明发生了激烈冲突,才将黄光明推出窗外,致其死亡。

或许是被他的强大自信感染到了,秦香珠渐渐平静下来,脸上也恢复了一点血色。

“好了,秦香珠,我是香港九龙总区旺角分局刑事侦缉处重案组的罗家才警官,这位是李丽警官,我们将负责你的审讯工作……”罗警官请庄名扬和马鸣坐在秦香珠身边后道:“香港是有沉默权的,你可以拒绝回答我们的一切问题。但是我不建议你这样做,因为你的证言,或许会对澄清事实有所帮助,如果你真的没有杀人,我想不出你有什么理由拒绝回答。”

“嗯……我愿意配合。”秦香珠点了点头。

“那好。秦女士,2012年7月20曰,也就是今天凌晨0至2点之间,你是不是和黄光明一起,去了位于旺角的‘丽友宾馆’……”

秦香珠看了眼庄名扬,庄名扬微微点头:“你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当然这只是新闻上报道的部分内容,现场情况究竟怎样,有无目击证人等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地了解和调查。

因为秦香珠涉嫌的是一起谋杀案,因此扫黄组已经将她转到重案组处理,马鸣和这里的人非常熟悉,进去就笑呵呵地打起了招呼,并向这些警察介绍了庄名扬。

负责秦香珠这案子的警官姓罗,听到有律师来,他没有急着审讯秦香珠,正喝着咖啡等庄名扬和马鸣前来。

在香港这种法治地区,像谋杀这样的重罪,被告人被提审时是一定要有律师在场的,否则被告人的口供将不被法庭接受。如果是请不起律师,那么政斧也要为其指派律师。这是明面儿上的规矩。

当然警察也是看人来的,像那些屡次犯罪的矮骡子小混混,根本请不起律师,政斧指定的律师也不会第一时间到位,这个时间差就是他们上手段的时候了,各种手法层出不穷,连伤都让你验不出来,不过这多半是为了要让这些家伙转做污点证人,而不是为了口供,因为没有律师在场,这些家伙就是做出了口供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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