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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三一章 鏖战淞沪——力行(第2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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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群认为,这不是个人问题,也不是宣传和教化所能解决的,而是“方法不好,制度不完善,内容不充实”。他为此谈到,要铲除腐败,一方面,党员之间不应贫富悬殊,以至引发同僚的失衡,进而导致腐化;另一方面,他们的生活、工作、灾病,“都应该永远有保障”。在刘健群看来,这么一来,腐败也就根绝了。

正因此,举凡遗产、田租、股权收入、高薪,都是腐败之源,“新成员应把超过团体规定的财产全部交给团体”;与此同时,刘健群的目光也投向了成员的日常生活。他说,无论灾病、子女的教育、老人的赡养还是自身的养老,“所有必要开支……都将由团体支付”;他表示,“以这种方式,团体成员‘绝不会发财、也不会挨饿’”。他并且认为,这么做,“能保证精英们合格的革命献身精神,并防止旧国民党最严重的症状,即腐败”……

凡此种种,不能不让人想起“公社”、类乌托邦的实践。五四前后,公社理想曾席卷了成千上万的青年;以工读互助团为象征,在北京、上海等地,一度出现了几十个公社。但没有一个公社能维持一年以上。

又何止于此?刘健群认为,私有财产观念与家庭、与几千年的中国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为此,国民党应以青年为主体,杜绝一切老朽的、陈腐的、没落的分子;作为崭新的中国要素,海外华侨不受旧观念旧礼教的束缚,“应占党员……一半以上”;在他们的感召下,在国民党内部,“与同志的关系高于一切,几倍于弟兄亲属之爱”……

凡此种种,更让人想到晚清以来的中国思想脉络。以谭嗣同为例,他不是认为五伦中唯“朋友”为真么?以孙中山为例,他不是认为只有海外华侨,才是新中国的希望么?以陈独秀、李大钊为例,他们不是曾赞助过工读互助团,试图以公社的、“无私产”的乃至无家庭的实验,缔造一个崭新的中国、崭新的世界么?……所有这一切,在1931年,又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一个年仅29岁的青年文人的思想资源。他并试图杂糅这一切,将之引入政党学领域。

1930年春天,南京政权风雨飘摇,与此相反,在闽赣交界的大山,一群群目不识丁的青年纷纷加入朱毛的队伍。刘健群为此几近痛楚:是民众愚昧呢,还是“官逼民反”?

对苏区、江西社会略作了解后,刘健群很快发现,朱毛以区区几千华里贫瘠之地,养兵数万,征敛自然也重;就正赋而言,甚至重于政府。但一是注重剥夺富户,二是宣传得力,再是负担平均,四是并无杂税苛捐。显而易见,朱毛财政的特点是取法公平、令行禁止。对山民而言,负担虽然也重,但“仅纳正赋”使他们更容易接受朱毛。

与此相反,在国民党辖区,地方征敛花样百出,各级衙门雁过拔毛,被称为“见物即税、无人不捐”。在九十余种附加税之外,以宜丰县为例,一年之内仅道路捐就缴纳三次,分别为“省道捐”、“石子捐”和“桥头堡捐”;以临川县为例,甚至小学校长也能自立名目,开征“布捐”……

有一次,在和他的朋友宣介溪交谈时,宣介溪一脸苦笑地告诉他,在和许多普通百姓交往时,“根本不敢承认自己是一个国民党员”。

刘健群为此激愤不已。这一年他的日记记载:“我们的党现在似乎对于群众的愿望变得毫无兴趣,党不仅变得远离群众,而且在许多地方,国民党简直被群众所痛恨”;“剿匪屡屡失败,地方整理遥遥无期……我们必须承认,在政治和军事方面的毫无建树,源于党的失败”!……

1931年秋天,也是以这些思考为出发,刘健群在南昌组织了一个小小的、仅有六名成员的团体。这个团体有一个朴素而清新的名字,“布衣团”。几十年后,面对易劳逸教授,已年近古稀的刘健群谈到,“布衣团最主要的特色……是限制成员的个人财产”。

又何止是布衣团、公社式反腐?也是1931年,一本名为《法西斯蒂真相》的小册子中译本在上海出版了,它很快进入了刘健群的视野。是这本小册子,连同刘健群澎湃而狂乱、清新却荒诞的思考,不仅左右了布衣团的未来命运,它也伏笔着千里之外的力行社,此后几年不可承受的悲欢与变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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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宁粤分裂、七省大水,刘健群的语气更加苦涩、低沉:“这决不是几个人的问题。我们只要好好想一想党曾经分裂过多少次,我们就能知道为什么不能扑灭赤祸……党的混乱、党的软弱无能、党的颓废,已经到了非根本整治不可的地步!”

那么,国民党何以沦落到这个地步呢?还有没有办法挽救党,乃至使国民党再次焕发生机呢?

刘健群的思考,由此渐入深沉。

刘健群认为,朱毛财政的取法公平、“令行禁止”,源于训练有素的干部队伍。那些青年抛家舍业、朝不保夕,自然不会有什么私人财产观念,也就不会贪污腐化。这么一来,不仅杜绝了巧立名目、中饱私囊,征敛也不会引发民间的怨恨。

在刘健群看来,吏治的万恶之源,正在于私人财产观念。那么,对执政的、有家有业的国民党员来说,又该怎么根绝他们的贪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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