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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68章 苏堤三十里(第1 /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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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些弹劾,苏轼在想,第一条,好办,我耍个赖,我就事后诸葛亮了,怎么办?我现在来补办手续,难道不成?至于什么行政规范、办事程序,在杭州,在两浙路,我是老大,我的话,就是行动的指南,工作的方向。现在,对这项目,我已广作宣传,全世界都知道我苏轼忧国忧民,为杭州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光辉业绩了,众口一词后,你王木木再多言,就是妒贤嫉能,就是给伟大的大宋家我苏轼泼污水!说什么苏堤和三潭印月都是开工后的即兴之作,这又如何?如果,事事都要按部就班,诗词怎么作?科举怎么考?领导艺术,就是要艺术地领导,一个不懂浪漫的小木匠来指斥我不宜为一州之执政者,你配吗?

至于第二条,财务混乱。呵呵,你有我财务进出的明细账吗?我哪笔账贪了?我哪笔款墨了?我何时流失了国有资产?我哪项专项资金挪用了?几月几日,何时何地?尔且道来!哼!谁举报,谁举证,说话要有证据,你王木木不给我一二三四的讲个明白,小心我反诉你诬陷官员,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至于第四条,qiáng奸民意,呵呵,何为民?我杭州老大组织的民的意思,就一定是杭州人民的意思。我说,苏堤有交通之便,有水利之利。谁敢说,不?既然没有人说不,那么,就没有捏造,没有妄称,没有损益,没有包装。素颜如此,民心如此,我就如此,你干吗不如此?你揣着什么目的不如此?

至于第五条,说我居心叵测,说我倡导奢靡的西湖生活。嘿嘿,王木木,一介小木匠,本是贱民,他哪懂士大夫的情趣逸乐,我就打造qíng色西湖了,你能怎样?在宋,太zǔ太宗都在倡导及时行乐。我这么做,不违法,相反,是在将本朝的发展纲要在发扬光大!

杭州城内,知州府里,苏轼苏大人,脸色阴沉,心情烦躁。为什么?因为他的老对手何正臣要来了。他知道,麻烦又来了。

十一年前,苏轼在杭州当通判时,发生了乌台诗案。那时御史何正臣上表弹劾苏轼,奏苏轼移知湖州到任后谢恩的上表中,用语暗藏讥刺朝政,御史李定、舒覃也指出苏轼四大可废之罪。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其时,苏轼被整得鼻青脸肿、痛哭流涕。甚至都精神恍惚了,出现幻觉了,似乎自已是在还前世的孽债了。

现在,过了十一年了。当年乌台诗案中的三驾马车中,御史李定已在三年前就死翘翘了;舒亶也在七年前的党争中,黯然回乡,迁居鄞县月湖畔,居“懒堂”了。三人中,硕果仅存的何正臣,现知洪州(江西南昌)。不知是谁把王木木关于苏轼在西湖整治工程中的造假、贪墨、妄为、违法的奏章在朝堂上重提了,使得垂帘听政的高太皇太后和向太后不得不对爱将苏轼进行调查。鉴于现在朝中的大臣与苏轼交好的颇多,同仇敌忾,党同伐异,加之圣意不明,愿领旨赴杭的竟然一个也没有。无奈之下,高太皇太后就传旨现知洪州的何正臣东去杭州调研。好在何正臣此人,有能力,与苏轼对簿,他也够资格。

何正臣此人,他自幼颖悟过人,被誉为神童。在北宋庆历八年(1048年)他8岁时,他应戊子童子科御前诵九经,皇赐授童子出身。在治平二年(1065年)他赴乙已童子科试,名列榜首,赐官将士郎,任湖口县(今江西湖口县)主簿。在治平三年(1066年)他赴丙午乡试,名列前五名,考中漕魁举人,任江东转运司。在治平四年(1067年)他赴未会试,考中进士。在熙宁二年(1069年)他任郡州(今河南安阳市)司法参军。在熙宁七年(1074年)五月他任袁州(今江西宜春市)军事判官。在元丰五年(1082年)二月他任官通知郎、宝文阁侍制,吏部侍郎。是年三月,任金殿诏命传胪。宋嘉佑年间,何正臣返乡,宋仁宗皇帝曾赋诗《赐神童何正臣还乡歌》赠送正臣。北宋丞相王安石、安抚使王校理、太史黄山谷均曾赋诗相赠,誉为神童正臣。

现在,何正臣还在从洪州赴杭的途中,毕竟他也是一州的老大,手头的事不会少,临时抽调来做调查工作,总得有个安排。苏轼得了这个时间差,从汴京大内知道了王木木弹劾的内容,现在在研究对策。这弹劾归纳起来,就这么几条:

就是第三条,挺麻烦。自已为虚报工程量,扩大事实,夸大业绩,把苏堤说成30里了。本来,想那京城中的女人,会计较人工单价,会计较材料款项,哪会想到项目的总工程量被吹大了五六倍!对于项目标的、工程财务、社会效果,这些,用些春秋文字,能言善辩一下,巧舌如簧一番,即使扳不过理来,也能各执一词,各有各理,无言对错。就是这个苏堤,上报的是三十里,白纸黑字,赖不了;实测只有五六里,假不了,这怎么办?现在,苏轼就是在为这而烦恼!

……

1、欺君罔上,苏轼整治西湖的奏本《乞开西湖状》中所议的项目,与实际开工的工程不符。比如,苏堤,三潭印月,都是开工后的即兴之作,而非项目开工前的工程标的。再说,在项目进程中,既然标的有变,施工方也应将相应情况及时上报,及时修改工程内容。而这,苏轼都没做!所以无论是非,至少是在客观上,苏轼行事,既缺乏纪律性,也缺乏组织性,目无法纪,蔑视纲常,没有规矩,不懂或无视行政规范,至少在客观上已经欺君罔上,不宜为一州之执政者;

2、财务混乱,在项目投入中,提了朝廷的拨款,却没记载地方财政的支出,又有“以工代赈”的介入,还有私人赞助的收取,这里,有许多数据反常,这收支结算,是一笔大糊涂账。期间,没相应的管理和财务手段,涉嫌贪墨,有国有资产流失和专项资金不专用的现象。朝廷要查究,是刻意所为,还是无意疏忽;

3、弄虚作假,苏堤和三潭印月均为由原湖田中留存的残埂,加附湖泥而成,而非是纯用淤泥堆积而就。这,在工作量的计算中,误差当在50%左右。在夸大事实弄虚作假中最为明显的是,对于苏堤工作量的夸大,将五六里的苏堤夸大成三十里,实属胆大妄为;

4、qiáng奸民意,苏堤没有交通之便,西湖也没有水利之利。捏造事实,妄称民意,损国损民,包装自已。此风不可长,此情不该有。

5、居心叵测,苏轼整治西湖,动机不纯。苏轼的奏本《乞开西湖状》言,眉之不存,眼也危也。对于西湖与杭州的关系,用眉眼来比喻,实属春秋文字,混乱人思维。就是顺着苏轼的比喻,那么,看汉唐以来,华夏美女,有剃眉画眉之习。故,于眼,从功能上言,眉非必需。也,无真眉,可画假眉。眉,实为装饰美观之用。由此,苏轼意,西湖于杭州,也确如眉之于眼,确是在功能上并非必需,而在观瞻上,qíng色西湖,抓个眼球,搞个样板,吹成政绩,宛如画眉,更能比真眉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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