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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五章 以奸论(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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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规定:“凡外姻有服尊属卑幼、共为婚姻、及娶同母异父姊妹、若妻前夫之女者、各以奸论。”“凡和奸,杖八十。”

中国古代是禁止与外亲或妻妾中不同辈者为亲的,这就叫做外姻有服尊属卑幼共为婚姻,也就是说,不能娶自己老婆(或者小妾)的长辈或者晚辈为妾,否则,双方自愿就以通奸论,如果女方不愿意而父母强行做主,就以强奸论。

“那你的那个什么三娘呢?你拿她怎么办?她没意见吗?”

“她们家境很清苦,所以三娘也希望怡瞳跟了我之后,能有个依靠。”

杨秋池这下有些哭笑不得了:“你要让她有个依靠。也不用把她纳作小妾啊。”

候重老老实实磕头回答:“她们两个……两个我都很喜欢啊……扔下谁我都不忍心……”

杨秋池简直要被他气疯了,笑道:“你他妈的倒挺博爱的……”

日已西斜的时候,审到了今天的最后一起案件,杨秋池舒了口气,心想好不容易轻松了。

按照儒家的传统观念,诉讼是不可提倡之事,所以对诉讼有特别限定,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日期才可以起诉。这俗称“放告日”,明朝的时候一般为三六九放告,即每月的初三、初六、初九、十三、十六、十九、廿三、廿六、廿九为放告日。所以,今日升堂审理案子之后,可以休息休息两天了。

杨秋池拿起今日最后一份状子看了看,是一个纳妾ll案诉讼。这倒引起了他的一点兴趣。

细细一看,是一个乡村的里长姓包,告同村被告候重娶妾之侄女。这被告候重是一个山村的土财主,有一个小妾叫宋三娘,这宋三娘有一个亲生侄女叫宋怡瞳,被这候重看上,就把这宋怡瞳纳为小妾。结果,这里正认为长幼乱序,曾经规劝过,这候重置之不理,包里正便一纸诉状把他们给告了。

杨秋池将原被告传上大堂,问被告候重:“宋三娘与宋怡瞳都是你的小妾吗?”

忽然,候重那一句“两个都舍不得扔下”,让杨秋池心中一凛。想起了柳若冰——那个武功高绝,冷艳绝伦美丽不(看不清,反正属于赞美女性的形容词各位看官自己补充吧^_^)地柳前辈。那个眼神里满是落寂和凄凉地柳若冰,那个被自己糊里糊涂夺去了贞操,这才满心希望与自己相守一生却不能如愿的柳姐姐。

杨秋池顿时有些傻了。柳若冰贞操被自己夺走之后。在明朝这个“饿死是小,失节是大”的社会里。还让她如何再面对别地男人?所以那天她鼓起勇气说出了要和自己终身相守的愿望。这种愿望当然不是完全出于爱情,而是别无选择,加上杨秋池并不让他讨厌,所以。才把自己地终身相托。

杨秋池曾经反复想过这件事,既然柳若冰为了救自己才被自己夺走了贞操的。那自己就该对她负责,不应该让她孤苦一生,要不然,也太不是东西了。

但是,宋芸儿对自己一往情深,恐怕迟早要成为自己的妾室,而柳若冰与宋芸儿是师徒。古代老师(师父)地地位那可是非常高的,所谓“天、地、君、亲、师”,所以,从伦理上看,师徒地关系与父母子女的关系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说法。

所以,自己既要为柳若冰负责,又要娶宋芸儿,如果要把她们俩都纳作妾室,岂不是也和这候重一样违反伦常吗?虽然不知道具体会受到什么处罚,不过自己这官恐怕也就当到头了。杨秋池看着大堂下跪着地被告候重,放佛就看见了将来的自己,慢慢从思绪中恢复过来,拿起状子仔细看了看,之见金师爷在上面草拟地判词是:“以奸论,杖八十。”顿时一颗心沉了下去。

候重老老实实回答:“是。”

“你知不知道宋怡瞳是宋三娘的侄女?”

“知道,三娘给我说过。”候重看上去很老实本份的样子。

杨秋池又好气又好笑,惊堂木一拍:“你明明知道她们两是长幼两辈,你还把她们都招进了你的被窝……你这简直太……”

候重磕头道:“可我真的很喜欢怡瞳,她也愿意跟我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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