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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四八章 半步也不能让(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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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谕又说,“醇郡王不经之说,本应原折掷还”,可是,“宪乌啾啾,不废台柏”,因此,朝廷“不罪其言”,只是“着传旨申斥”,“翼该王修身自省,谨言慎行。”

这一段话,寥寥数语,但是蕴意相当之丰富、复杂。

《汉书》载,彼时,“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有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因此,后世多以“柏台”、“乌台”来指称御史台。

御史台亦称“宪台”,上谕中所谓“宪乌”,即《汉书》中所载之“野乌”,“宪乌啾啾,不废台柏”,意思是不能因为野乌聒噪,就把它们栖身的柏树砍了,即谓谏官的奏章、言论,尽有不悦目、不入耳的,但不能因为说错话,就不给人说话,即不能阻塞言路之意。

如此说法,虽然“不废台柏”,貌似正大光明,可是,“宪乌啾啾”,醇王的言论,已经被定性为“野乌聒噪”一类了。

至此,是非已分,不再“只有是,没有非”了。

另外,这句话,也算是林则徐那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婉转版”,算是“责之以义”了。

第二道上谕,就完全是另一种口气了——这道上谕,是颁给醇王的。

上谕中说,醇王用“小宗嗣皇帝之本生父”拟于“大宗嗣皇帝之本夫”,是“淆乱小宗大宗之别”,不但“拟于不伦”,而且,“意存周内”,因此,“殊属荒唐”。

这段话,最厉害的,还不是“拟于不伦”——这个意思,上一道谕旨其实已经点明了,只是没有使用“不伦”这种严重的措辞。

第二天,明发上谕,一共两道。○

第一道是给轩亲王的,依旧是温言慰勉,催促其尽早“销假入直”。

上谕中说,该王“虽染微恙”,但是,“王为天子荩臣,国家硕辅,必能力疾从公,报称惟殷。若有不胜繁钜之处,卧而委之可也。”

你既然是“天子荩臣,国家硕辅”,那么,“虽染微恙”,也应该“力疾从公,报称惟殷”——这算是小小的将了关卓凡一军。

至于“若有不胜繁钜之处,卧而委之可也”,意思是说,你虽然身子骨儿不大舒服,可是俺晓得你体气壮,顶得住的,反正,只要你肯回来干活儿,干多干少,是你自个儿干,还是交给别人去干,随你的便。

也不是“殊属荒唐”。

最厉害的,是“意存周内”四字。

“周内”,等于指斥醇王以“小宗嗣皇帝之本生父”,来比拟关卓凡这个候任的“大宗嗣皇帝之本夫”,是刻意罗织,陷人以罪。

这叫“诛心”。

另外,“意存周内”,和第一道谕旨中的“任怨任谤”,相互呼应;“任怨任谤”,还没有直接点出发出“怨”“谤”之人是谁,“意存周内”,就不藏着掖着了。

——看,俺多体贴,你不好意思还继续“坚卧不起”了吧?

接下来的这句话,“将军”将得更加厉害了——“任怨任谤,不失古大臣之风;夙著勋勤,竭尽与国同戚之义。”

这是硬往关卓凡头上戴高帽子,不过,这顶高帽子,戴上了不容易摘得下来,于是戴帽人就只好“任怨任谤”、“与国同戚”了。

同时,“任谤任怨”四字,也是“上头”为关卓凡“销假入直”开出的一个交换条件。

关卓凡既然是“任谤任怨”,那么,对他的攻讦,便顺理成章的被定性为“怨”和“谤”了——就是说,醇王对关卓凡的攻讦,是对他的“怨”、“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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