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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一百一十一章 又闻怪人(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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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楚老师,真的谢谢您了……”

正当杜忠林在那收拾东西的时候,楚琛突然想到,这么高的仿制古陶瓷的水平,会不会和蔡建轩有关?可惜只有青花瓷和明清官窑瓷器,他才能看的出蔡建轩的风格,换成元代龙泉窑的器物,他也有些抓瞎。

于是,他连忙问道:“对了,杜老,我能否向您打听一下卖家的信息啊?”

由于当初购买的时候,签订过协议。于是他一气之下,就把卖家告到了法院,但协议同样也有杜忠林这份协议上的毛病,没有写朝代,结果最后判决下来那方砚台不能退。只退了那对手镯。而手镯之所以能退,则是因为协议上面写的是和阗玉,但实际却是俄料。

可能有朋友会问,既然这两件东西都是现代的仿品,那么按照市场价值,是值不了几个钱的,而最终的判决却依然让买家买下了那方砚台,不是助涨了歪风邪气。既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也违背了做买卖诚实守信原则吗?

要说,如果是别的东西。那这么判确实有些像是在和稀泥,但古玩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其特殊性表现在专业性强,交易手段多样,交易物品缺乏替代性和可比性,难以确定统一的价值衡量标准。所以这么判既符合了行规的合理性,也体现了协议的公平公正。

因为。古玩的买卖体现了买者自慎这一合同法的古老原则。所谓“买者自慎”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应当依赖自己掌握的知识作出判断。另一方对于有关合同或标的物的信息没有告知的义务,合同达成之后另一方对于标的物的瑕疵概不承担责任,唯一的限制是不得使用欺诈与虚假陈述。

这一原则的理论基础在于,每一个人都是自己权益的最佳维护者,在交易过程中都应妥善照管自己的利益,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基于自己的利益,付诸合理的努力了解与合同相关的情况,没有理由依赖对方。

楚琛的这话提醒了杜忠林,他双手一拍:“对!楚老师您说的对,我要报警,告他诈骗!”

楚琛说道:“杜老,说实在的,告他诈骗到也可以,但您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比如说,你们之间有没有签订协议?”

杜忠林点头道:“签了,我就放在盒子里了,您看……”

说着,他就从放着梅瓶的盒子底部,拿出一张协议。

楚琛拿到手中一看,协议非常规范,不过,当他看到交易的物品时,不禁摇了摇头:“杜老,这上面写的可是龙泉窑八仙人物梅瓶,并没有标注这件器物是什么朝代的,这种情况下,您很难打的赢官司。”

所以说,买贵重的古玩,一定要仔细签订协议,如果购买首饰,一定要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因为现在一些专家、机构的证书,只要花了钱就能买的到,这一点也要非常小心。

听了这个例子,杜忠林连连摇头道:“您说的这个例子和我现在遇到的还是有些不同的,既然他当初买的时候,跟我打了包票了,现在反悔肯定是不行的!”

楚琛说道:“您说的对,如果真像您说的那样,合同自然无效。但关键的是当时除了您之外,还有谁在场吗?如果只有您在场的话,他否认,您也找不到证人啊。”

杜忠林说道:“没有,当时只有我和他两个人,但他是骗子,警察应该有义务帮我调查!”

“这事您可以试一试,最好还是报警的同时,也准备诉讼。”楚琛给了个建议,不过就像他说的,如果对方极力否认,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想要退货的希望有些渺茫。

“啊!没写吗?”杜忠林听了这话,大吃了一惊,连忙问楚琛讨要过协议,仔细一看,发现上面确实没有写朝代。

“怎么会没写呢!”杜忠林狠狠地拍了拍自己的头,懊恼自己太马虎:“可是,他卖我的时候,明明就跟我说过这是元代的啊,就算没写他难道还能反悔?”

楚琛摇头道:“他如果一口咬定当时没说,那您也拿他没办法,这样的事例不久之前还发生过。”

前段时间,一位同样是楚琛古玩店的老客户,就吃了这样的亏。几个月前,他从一位朋友那,买了两件东西。一对是清代和阗玉的手镯,另外一件则是宋代的一方砚台,一共花了十几万。

买回来之后,他就把东西拿给楚琛鉴定,结果都是现代的仿品。手镯是俄料,砚台也是现代做过旧非常普通的东西。听到这个结果,他非常生气,于是就拿着东西去退货,结果原先的朋友却死活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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