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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8章 制度大改革(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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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党争之激烈,空前少见!

当初设计科道官员的位置,让他们位卑权大,用来制衡朝中大佬,一个的御史、给事中,能够逼着内阁大学士、六部尚书上前听参,让大佬们痛苦不堪。

你有给事中和御史,我就没有?

你来参我,我不会参你?

大家狗咬狗,咬,朝堂热闹无比,实际上一事无成。

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官”。

《明史·职官志一》:“凡京营操练,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

给事中之职守为侍从皇帝,推举人才,纠劾官吏,督察六部,封驳制敕和章奏,评议政事,随时谏言。

都察院,置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和监察御史等官。其职守为纠察内外百司之官,在京受命巡视,在外巡按地方,监督州县,考课官吏,纠劾违法行为,整肃风纪。科道官职司风纪督察,谏设议政,事关吏治,故有明一代,对科道官的选拔、考核、迁转非常重视。

科道官员有风闻奏事之权,以王安石的解释为准:“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

于是明末政局,亦如大江决绝,一溃千里,难以收拾。

东南公颜常武看到这样的情况,决意取消科道官员“风闻奏事”的权利,亦即是,弹劾可以,但要有实锤,如属诬告,责任自负!

他坐于明堂,对诸官侃侃而谈地道:“掌握谏言、参劾大权的科道官员常常成为党争拉拢的对象,以实现党同伐异、攻击政敌的目的。这种以敌人之是为非、以敌人之非为是的作风,很明显会让决策者真伪莫辨,让政治信息失真、失灵,上下壅蔽的现象就会危害朝廷的统治。”

风闻奏事之权利很吊,就是我是科道官员,想告你就告你,告错了没有责任!

当然,也不会没有责任,如果多次弹劾官员都错了,这个科道官员很快就会被去职了,毕竟权利不是儿戏。

科道官员手握宪,监察朝政,有其积极的意义。

但到明末,科道官员成为党争的急先锋,利用参与“京察”之机,达到打击政敌的目的。

尤其是东林党,他们成不了事,也能够利用科道官员让别人也成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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